史威登堡神学著作
9264.“因我必不以恶人为义”表这种恶毒违背神性公义。这从“以为义”和“恶人”的含义清楚可知。“以为义(或称义)”是指声称无辜并宣告无罪,但在此是指不宣告无罪,因为经上说“我不必以为义”;“以为义或称义”还表示声称无辜并宣告无罪,这一点从这个词的法律意义,以及下列经文明显看出来:
要凭你的话定你为义,也要凭你的话定你有罪。(马太福音12:37)
路加福音:
你们是在人面前自称为义的,你们的心,神却知道。(路加福音16:15)
“恶人”是指恶毒(参看9249节)。此处所说的恶毒是指违背神性公义,这种恶毒在于摧毁“杀无辜和义人”所表示的内层和外层良善,如刚才所述(9262, 9263节)。当从主所获得的神性真理和良善被否认时,这良善就被摧毁了。当一个人否认它们时,它们就被消灭了,主自己也被消灭了,而一切系良善的良善和一切系真理的真理皆来自祂。当它们被消灭时,此人就不再拥有任何属灵生命,因而不再有任何救恩。当主的神性被否认时,这真理和良善就被消灭了;当圣言被否认时,也是如此,因为圣言是从主获得并且涉及主的神性真理。当一个人以前承认它并以信来接受它时,否认、从而消灭它就是反对圣灵的罪,是不可饶恕的(马太福音12:31)。事实上,圣灵是神性真理和良善,因为它是从主发出的圣洁(9229节)。“流无辜之人的血”也表示这一点,如刚才所述。“因我必不以恶人为义”就表示这种恶毒是不可饶恕的,因为它违背神性公义。
5859.一些灵人上升来到我这里,声称他们从一开始就与我同在,并不知道别的。但当我向他们说明情况正好相反时,他们最终承认,他们这是第一次来;但他们因立刻就披上或取得我记忆里的一切,故不可能知道别的。这也向他们证明,灵人一来到人这里,就会立刻披上或取得此人的一切记忆知识,好像这些记忆知识是他们自己的;而且当许多灵人同在时,他们当中的每一个都会披上或取得这些知识,并且都以为这些知识是他们自己的。人死后立刻拥有这种能力。这也解释了为何当善灵进入天堂社群时,他们就会披上或取得并拥有那个社群中所有人的全部智慧。这就是在他们中间所进行的共享的性质,尽管他们活在肉身时,对他们在该天堂社群所谈论的那类事一无所知。如果他们在世时过着充满良善的仁爱生活,这种情形就会发生。这种良善拥有将智慧的全部归于自己的能力在里面,因为真正的良善里面藏有智慧。正因如此,他们仿佛本能地知道肉身生活期间无法理解,甚至无法描述的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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